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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,提高公共服務效率,市質監局決定取消組織機構代碼年度驗證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4年1月1日起,取消各類組織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年度驗證。
二、根據《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》相關規定,為保證組織機構代碼信息完整可靠,我市各類組織機構的信息發生以下變化的,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。
1、組織機構應當在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進行換證登記;
2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遺失或者毀損的,組織機構應當申請補證,并向社會公告補證和遺失情況;
3、組織機構名稱、地址、法人代表、機構類型、有效期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,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,持有關部門核準的變更文件或證明辦理變更登記。
4、組織機構依法終止的,應當自注銷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部門核準的注銷文件或證明辦理注銷登記,并交回組織機構代碼證書。
三、組織機構新辦、換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,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,對符合規定要求的組織機構,一個工作日頒發組織機構代碼證書,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。
四、為確保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,充分發揮組織機構代碼在社會管理、公共服務及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基礎信息作用,各類組織機構需按時辦理信息變更或換證手續,對違反規定的組織機構,將按照《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》予以處理。